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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召开零售药店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警示会

日期:2025-04-03 19:53 来源: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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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医保局决策部署,强化定点零售药店合规使用医保基金责任意识,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以近日央视曝光的“回流药”事件为鉴,结合“卖药必扫码,买药先验码”的要求,4月1日,黑龙江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哈尔滨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与黑龙江省医药流通行业协会共同组织召开了全省零售药店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警示会。

会议结合最近备受关注的“回流药”问题,向参会人员介绍了当前医保基金监管形势,需要警示的主要问题,倡议定点零售药店合规经营,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省市医保参会人员分别对“医保基金监管回流药典型案例及涉案后果”“黑龙江省直医保个人账户相关政策”“处方流转注意事项和面临的问题”进行了解读、分析和提示。

会上,8000多位参与人员热烈互动,积极提出问题,随后,省医保局将与省医药流通行业协会对大家提出的问题进行梳理,组织相关人员进一步进行解读。

省医药流通行业协会会长张东风认为,绝大多数医药零售企业有合规经营的主观愿望,也能够做到自律,倡议大家认真学习医保政策法规,与医保工作人员积极探讨研究有争议的疑难问题,以维护医保基金为己任。希望大家能成为定点医药机构区域规划中合规经营的优胜者。

黑龙江省医药流通行业协会抵制“回流药”倡议书

为进一步防范回流药品质量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防止医保基金不合理使用,针对日前央视曝光零售药店销售“回流药”事件,黑龙江省医药流通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向全行业发出抵制“回流药”倡议:

一、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要强化法治意识,落实主体责任,严格遵守药品经营法律法规,定期开展购销环节风险排查,切实消除风险安全隐患,确保企业合规经营。

二、处方药必须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凭处方销售。

三、杜绝“先药后方”,“AI自动开方”、“不审方售药”等违规行为。

四、共同抵制“回流药”,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打击“回流药”,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对“回流药”零容忍。

五、增强法律意识,加强提示宣传,提高从业人员对药品质量监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知度,提高全民对“回流药”的风险防范和社会责任意识。

六、严格执行药品追溯制度,不虚报、隐报、漏报和瞒报,确保上游供货资质与下游终端合法性,做到来源可溯、去向可查,发现可疑线索立即向监管部门举报,发现疑似“回流药”立即封存并上报监管部门。

七、不采购、销售来源不明药品,加强员工专项培训,提高对“回流药”的识别能力,不参与任何形式的“回流药”交易。

八、深化社会共治,推动协作共治,积极配合药监、医保、卫健等部门的监管工作,如实提供药品进销存数据,及时报告安全隐患,对风险排查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确保经营行为全流程合法合规。

九、拒绝“回流药”诱惑,严守道德与责任底线,远离“回流药”,共同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希望全省医药经营企业众志成城,加强行业自律,倡导诚信经营理念,从企业负责人做起、从每一位共产党员做起、从每一名执业药师做起、从每一个从业人员做起:远离回流药,做良心医药人,助力健康中国建设,保障百姓用药安全,守护医保基金环境,服务大美龙江人民,共创诚信放心药店!

黑龙江省医药流通行业协会

2025年3月30日

责任编辑: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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