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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执行工作的通知》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日期:2023-12-29 18:23 来源: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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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合理用药需求,进一步提高基金使用效能,规范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管理,近日,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出台《关于做好<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执行工作的通知》,明确自2024年1月1日起,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全面执行2023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

本次调整,共有126个药品新增进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1个药品被调出目录。143个目录外药品参加谈判或竞价,其中121个药品谈判或竞价成功,谈判成功率为84.6%,平均降价61.7%,成功率和价格降幅均与2022年基本相当。本轮调整后,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总数达到3088种,其中西药1698种、中成药1390种;中药饮片为1197种。

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已连续6年开展药品目录调整工作,累计将744个药品新增进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同时将一批疗效不确切、临床易滥用的或被淘汰的药品调出目录,药品使用端发生深刻变化。医保药品在医疗机构药品使用占比逐年上升,临床用药合理性得到积极改善。

各地要严格执行2023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品种、备注和甲乙分类等内容。及时更新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将调整新增的药品及时按规定纳入基金支付范围,调出的药品要同步调出基金支付范围。定点医药机构做好药品信息库更新切换工作,确保参保人员如期享受政策待遇。

定点医疗机构要合理配备、使用目录内药品,严格控制非医保药品使用,降低患者自付费用比例。各地要通过压实合理用药主体责任、调整药品使用考核机制、完善“双通道”经办服务,提升“双通道”管理质效,保障参保患者用药需求。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必要时医保部门可联合卫健、药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

2023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以及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配备情况,可通过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或官方网站、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和黑龙江医保服务平台等查询相关医保药品目录信息。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


责任编辑: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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