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向社会公开聘请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督,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根据《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制度》有关规定,现面向全省公开聘请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聘请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聘请范围
社会监督员由医疗保障部门从自愿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的社会各界人士中公开选聘,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专家学者代表、行业协会代表、医药机构从业人员以及普通参保群众中选聘,其中,普通参保群众选聘占比不低于60%。
二、聘请数额及期限
此次拟聘请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200名,聘期2年。
三、聘请条件
(一)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二)年龄在18-70周岁;
(三)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有较强的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
(四)熟悉医疗保障政策规定,关心医疗保障事业发展;
(五)能够抽出一定时间,履行监督职责,并能及时反馈监督信息;
(六)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诚信公道、公正廉洁;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社会监督员职责
(一)对全省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人使用医保基金行为进行日常监督,并及时向医疗保障部门反馈,同时提出合理、公正、客观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过程中依法行政、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行为进行监督;
(三)根据医疗保障部门的安排,参加医疗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关宣传、培训等活动;
(四)主动宣传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医疗保障知识;
(五)广泛听取、了解和收集社会各界对医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医疗保障部门反馈;
(六)每半年向省医疗保障局至少提交1份反映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中的问题线索或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的意见建议。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ybj.hlj.gov.cn/)及微信公众号发布选聘信息。
(二)报名方式
采取单位推荐、个人自荐的方式,由单位或个人按公告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报名申请;
方式一:邮寄报名。将《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邮寄至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处(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68号,省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处,邮编150036)。
方式二:电子邮件报名。将《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报名表》、身份证扫描件发至邮箱sylbzjjjjgc@163.com(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处)。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20日。
(三)资格审核
报名结束后,组织资格审核,在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任人选。
(四)公示
对拟聘任人员在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进行处理,如有实据显示相应人员不符合选聘条件,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如证据显示的情况难以立即判断真伪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被取消资格或自愿放弃资格的,将其他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经公示后递补。
(五)聘用
公示期满,未发现存在影响聘用情形的人员,由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正式聘用。
六、其他
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的工作为自愿性、无偿性工作,以社会监督员身份参加相关活动无任何形式的劳务报酬。社会监督员提供欺诈骗保违法违规线索的,按照举报奖励相关规定办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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