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黑龙江省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
为了推进医疗保障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构建以信用管理为基础的新型医疗保障监管机制,保障医保基金安全、高效使用,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规范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3〕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0〕2号)、《黑龙江省社会信用条例》、《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省医疗保障局对《黑龙江省医疗保障信用管理暂行办法》(黑医保规〔2022〕2号)进行了修订,研究起草了《黑龙江省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对社会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11月25日前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反馈意见请注明理由、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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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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