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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自2025年1月1日起在我省全面正式执行

日期:2024-12-27 17:00 来源: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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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的通知》(医保发〔2024〕33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能,稳步提升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省医疗保障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执行工作的通知》,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全面执行2024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

一、本次目录调整的变化有哪些?

在今年的调整中,共计有91种药品新增进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其中89种以谈判/竞价方式纳入,另有2种国家集采中选药品直接纳入,同时,43种临床已被替代或长期未生产供应的药品被调出。今年参与谈判/竞价的117种目录外药品中,89种谈判或竞价成功,成功率和价格降幅与往年基本相当。本轮调整后,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总数达到3159种,其中西药1765种、中成药1394种。

二、目录调整有哪些具体要求?

要求各地严格执行2024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品种、备注和甲乙分类等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调整限定支付范围,此外,还包括以下几点:一是及时更新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定点医药机构做好药品信息库更新切换工作,确保参保人员如期享受政策待遇。二是及时按规定将调整新增的药品纳入基金支付范围,调出的药品要同步调出基金支付范围。对本次目录调整中续约失败被调出的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为保障用药连续性,给予其6个月的过渡期,2025年6月底前医保基金可按原支付标准继续支付。三是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以下简称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执行全国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新增的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以我省中选价格作为支付标准。四是以《2024年药品目录》为基础,借助国家医保信息平台、药品追溯码、医保药品云平台等渠道,收集、完善、维护本地医保药品配备、流通、使用信息,建立目录内药品配备情况监测机制,加强对辖区内医保药品配备使用情况的精细化管理。

三、如何推动新版药品目录落地进院?

明确各定点医疗机构是临床合理用药的主体和第一责任人,要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实现“应配尽配”“有需必采”。一是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和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原则上应于2025年2月底前召开药事会,积极助推医保药品进院。二是根据《2024年药品目录》及时调整本机构用药目录,合理配备、使用目录内药品,严格控制非医保药品使用,降低患者自付费用比例,保证临床诊疗需求和参保患者合理用药权益。不得以医保总额限制、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药占比、纳入“双通道”管理、按病组或病种付费限额等为由影响药品进院,不得要求患者院外购买或自备药品。三是建立目录内药品配备情况监测机制,加强对辖区内医保药品配备使用情况的精细化管理。督导相关企业要按照医保部门要求建立完善谈判药品调配机制,及时响应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和患者临床用药需求。四是对实行DRG/DIP等支付方式改革的病种,要及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合理调整该病种的权重或分值,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四、如何查询和使用新版药品目录?

为方便群众查询医保药品目录,让医保政策充分惠及普通百姓,医保部门提供了以下几种查询方式:一是通过“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中的“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查询”和“国谈药”配备机构模块,查询药品医保类别和配备医药机构情况。二是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在“查询服务”中的“药品分类与代码”和“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配备机构名单查询”模块进行查询。三是登录“龙江医保”公众号或黑龙江医保服务平台网站进入“公共查询”模块,查询医保药品目录相关信息。

五、“双通道”药品管理有哪些措施?

为不断满足参保群众“双通道”用药需求,完善“双通道”药品管理机制,本次调整主要有以下几项保障措施:一是更新和调整了我省特殊药品管理推荐目录,将国家药品目录(2024版)中“重组人血小板生成素注射液”等40种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将“马来酸阿伐曲泊帕片”“人生长激素(重组人生长激素)”2种药品调出,调整后合计261种。二是加强“双通道”药品处方流转全流程监管,做好药品编码数据库与智能监管子系统的对接,防范和打击欺诈骗保行为,自2025年1月1日起,配备“双通道”药品和门诊统筹的定点零售药店均需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流转药品处方,需满足对所售药品实现电子追溯等条件。三是不断优化特殊药品“定患者、定医疗机构、定责任医师、定处方、定零售药店”的管理机制,精简认定程序、优化备案流程、强化处方管理等方式综合提升“双通道”服务能力。四是将医保基金占用较多、用量变化较大、易出现违规滥用等情况的品种,评估后进行监测、排名和检查,对不合理或违规使用等情况通过稽核、预警约谈、通报和医保限额支付等方式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可暂停支付。

责任编辑:张喜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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