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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黑龙江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

日期:2025-03-25 14:41 来源: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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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工作,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省医疗保障局起草了《黑龙江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对社会征求意见,请于2025年4月3日前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反馈意见请注明理由、依据)。

联系电话:13212812957

电子邮箱:hljxygl@163.com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68号,黑龙江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邮编150036

附件:黑龙江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24日

责任编辑:张喜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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