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24-12-10 10:28
来源: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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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医疗保障局:
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确保法治统一和规范管理,经2024年12月3日省医保局第49次局党组(扩大)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废止《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医保规〔2020〕2号)。宣布废止的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特此通知。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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