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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欺诈骗保行为最高奖励10万元!

日期:2020-04-20 09:0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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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见的欺诈骗保形式有哪些?

答:1.伪造医疗文书、财务票据或凭证的;

       2.虚构医药服务“假住院”“假就诊”等;

       3.定点医药机构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或暂停协议医药机构提供医疗费用结算的;

       4.超标准收费、分解收费、重复收费、串换项目收费的;

       5.挂床住院的;

       6.冒名顶替就医的;

       7.利用社保卡套取现金的;

       8.采取“监守自盗、内外勾结”等行为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

二、涉及定点零售药店的哪些欺诈骗保行为可以举报?

答:1. 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等;

       2. 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

       3. 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4. 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等。

三、涉及参保人员的哪些欺诈骗保行为可以举报呢?

答 :1. 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 , 骗取医保基金的 ;

        2. 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

        3. 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倒买 倒卖非法牟利等。

四、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哪些欺诈骗保行为可以举报?

答:1. 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保待遇手续;

       2. 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

       3. 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参与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等。

五、涉及定点医疗机构的哪些欺诈骗保行为可以举报?

答:1. 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保基金的;

       2. 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3. 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

       4. 为不属于医保范围的人员办理医保待遇的;

       5. 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6. 挂名住院的;

       7. 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等。

六、遇到欺诈骗保行为,我们可以怎么办?

答:参保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举报欺诈骗保:

       1.电话举报,拨打黑龙江省医疗保障举报投诉电话或各市(地)举报投诉电话;

       2.网站举报,进入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网站进行举报;

       3.信件举报,将举报信及相关书面资料邮寄至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或市(县)医疗保障局。

七、举报欺诈骗保,提供有效线索的,能获得奖励吗?

答:2019年4月,黑龙江省医保局与财政厅联合印发《黑龙江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建立欺诈骗保行为举报奖励制度,提供欺诈骗保有效线索者最高可奖励 1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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