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黑龙江省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
日期:2024-12-16 18:07
来源: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字体:
大中小】
为了加强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本省实际,省医疗保障局研究起草了《黑龙江省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对社会征求意见,请提出书面反馈意见,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反馈(反馈意见请注明理由、依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68号,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电话:0451-88830031,邮编150036
附件:《黑龙江省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16日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