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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3-13 14:35:11
  • 《关于优化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的指导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关于优化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的指导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日期:2025-03-13 14:35 来源: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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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意见》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答:《指导意见》旨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有关要求,优化医药资源配置,提升医药服务水平。《指导意见》的出台,有助于通过合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医药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促进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满足参保人员的多样化需求,助力医药行业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

二、《指导意见》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指导意见》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基本原则、配置标准、工作要求等。

总体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围绕公众健康需求和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医保定点服务网络。

基本原则:合理性原则、均衡性原则、竞争有序原则、公开透明原则、适度保障原则。

配置标准:定点医疗机构资源配置标准。各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开展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和退出工作时,要按照不同级别和类型进行分类配置,确保大型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根据不同的服务功能和定位进行合理布局。要探索构建“15分钟医保定点服务圈”。

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含门诊“慢特病”“双通道”药店)配置标准。各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要参照“15分钟医保定点服务圈”有关要求,结合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参保人数、门诊特殊慢性病人数、参保人员购药需求、现有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数量及分布等实际情况开展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的配置工作。

工作要求: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分工,统筹推进配置工作。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办法,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其适应性和有效性。

三、《指导意见》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省内各统筹地区:本指导意见适用于省内各统筹地区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工作。

通过进行科学合理的资源配置,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布局将更加合理,能够更好地满足参保人员的就医购药需求,保障医保基金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张喜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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