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为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直属单位。
一、主要职责任务:
承担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在哈部分中省直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的经办服务工作,参与对市(地)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工作的业务指导;承担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化平台及全省和省际间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平台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等技术服务工作;为医保药品目录准入谈判提供技术支持;参与医药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单位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信息、政务公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党群和人事管理、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综合部(网厅服务部)。负责服务中心文字综合和调研工作;负责国家医疗保障统计调查制度在我省的组织实施;参与组织实施全省医疗保险全民参保计划;负责草拟全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的中央、省下拨资金的预决算;负责省直医疗保障经办业务档案管理;参与全省医疗保障经办工作规程制定、组织实施和经办服务综合指导;负责省直医疗保障经办大厅(网上服务大厅)管理服务、信访接待工作。
(三)审核部。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对省直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以及医保医师开展协议管理;负责省直医疗保障新增定点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的签约评估;负责省直医疗保障基(资)金支付范围内的医药费用审核;负责在哈异地就医人员医疗费用审核;负责省直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门诊特殊治疗待遇认定工作;参与对全省医疗保障费用审核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
(四)基金部。正科级领导职数1职,副科级领导职数1职。负责全省医疗保障基金报表工作;负责协同税务部门共同做好省直医疗、生育保险费征缴工作;负责省直医疗保障基(资)金支付及预决算编制的相关工作,异地就医定点机构医疗保障基(资)金拨付;参与全省医疗保障基金收支计划制定、组织实施和业务指导;负责省直医疗保险参保关系转移接续、医疗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
(五)稽核部。正科级领导职数1职,副科级领导职数1职。负责省直医疗保障经办稽核;负责组织制定服务中心内控制度并监督实施;参与对全省医疗保障经办稽核、经办机构内控业务指导。
(六)异地就医部。正科级领导职数1职,副科级领导职数1职。负责全省异地就医经办统计工作;负责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费用清算工作;负责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业务协调机制的组织实施;参与全省医疗保障异地就医经办工作规划制定、组织实施和业务指导。
(七)信息化部。正科级领导职数1职,副科级领导职数2职。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的政策和部署;参与全省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的制定,组织信息系统总体设计;参与省级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文件编制的有关工作;参与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拟订全省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标准、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拟订全省医疗保障统一应用软件技术规范、标准和相关管理制度,组织软件的研发和升级维护工作;负责组织以信息系统为基础的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公共服务系统建设;承担省际间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平台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等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医疗保障省级、省本级数据库的建设和维护管理。组织全省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对医疗保障办公自动化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对省级医疗保障内部工作人员进行信息技术应用培训;参与全省医疗保障系统网络建设的规划设计和标准规范的制定工作;参与医疗保障系统信息安全方案、标准规范的制定工作;参与省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APP等建设规划、设计,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参与指导地方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组织开展全省医疗保障信息技术人才培训工作; 承担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招采部。正科级领导职数1职,副科级领导职数2职。参与建议医药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究提出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配送政策和医疗服务价格的意见和建议;受理拟参与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配送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及产品资质材料;承担日常药品、医用耗材信息变更;开展药品、医用耗材采购情况的监测工作,为医药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和信息发布提供服务;承担建立药品、医用耗材采购配送专家库的具体工作;承担对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合同执行情况的监测、评估工作;承担药品、医用耗材采购目录的分析汇总工作;开展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合理使用培训、指导和临床评价等工作;协助开展付费制度改革中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测算及卫生经济学评价。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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